首页 > 新闻中心

保安员分五个等级:新版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颁布

时间 : 2019-06-02     浏览 : 1

新版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颁布实施
为规范保安服务活动,指导保安职业教育培训,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,近日,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9年版)》,新版《标准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据介绍,新版《标准》是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和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新要求,并结合保安服务业近年来发展的新情况、新特点,在《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2014年修订)》基础上进行重新修订的。新版《标准》依据人社部下发的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(2018版)》的规定,将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:五级/初级工(原初级保安员)、四级/中级工(原中级保安员)、三级/高级工(原高级保安员)、二级/技师(原保安师)、一级/高级技师(原高级保安师)。
新版《标准》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,增加了普通高中、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毕业生的申报条件;增补了军队武警部队退役人员及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的申报条件,从而扩大了申报范围,有利于保安行业引进高素质人才。
◆ ◆ ◆ ◆ ◆
申报条件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[1]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 [1]相关职业:安全员、消防员、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、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、保卫管理员、应急救援员、智能楼宇管理员、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,下同。)
(2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(含)以上。
(3)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4)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,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(3)具有15年以上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(4)具有1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,或者军队及武警部队具有少校军衔以上退役军人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具有25年(含)以上公安、治安保卫、保安管理工作经历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职业功能
五级/初级工:
1.守护:出入口守卫、目标守护、车辆指挥
2.巡逻:巡逻准备、巡逻实施、灭火、紧急救助
3.安全检查:人员检查、物品检查
四级/中级工:
1.安全检查:车辆检查、场所检查
2.随身护卫:任务准备、任务执行、防卫
3.安全技术防范:操作设备、报警研判
4.保安应用写作:填写工作记录、撰写常用文书
三级/高级工:
1.武装守押:武装押运、武装守护
2.随身护卫:任务准备、管理实施
3.安全技术防范:系统维护、系统保养
二级/技师:
1.安全技术防范:报警运营服务技术系统初步设计、报警运营服务技术系统运行管理
2.安全风险评估:安全风险评估流程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
3.保安项目管理:保安项目规划、保安项目实施
4.保安应急处置:突发事件处置准备、突发事件处置实施
一级/高级技师:
1.安全风险评估:安全风险评估实施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
2.保安业务管理:业务规划、成本与效率管理
3.保安企业危机管理:保安企业危机预防、保安企业危机处置
4.培训指导:培训、指导
◆ ◆ ◆ ◆ ◆
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新版《标准》反映了当前我国保安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变化,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,其颁布实施是公安机关加强保安监管、规范保安服务活动、提高保安队伍综合素质、提升保安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抓手,将对促进保安服务专业化、规范化、职业化发展,增强保安职业吸引力和保安队伍凝聚力发挥重要作用。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保安行业开展学习宣传新版《标准》和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。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,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编写了《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》,将于近期出版发行。